中国心理学会对心理学家进行认定的决定
2018-06-05
第一条 为了使我会会员更好地服务于全国人民,并按照国际惯例,中国心理学会决定自2008年10月份起,开始进行对我会正式会员进行心理学家的认定工作。
第二条 认定工作由学会组织的专门工作小组(以下简称工作组)担任,认定结果经学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后生效。
第三条 认定采取自愿报名、提交材料、工作组审定、常务理事会通过的程序进行。凡自己觉得需要被认定的会员,自主向学会秘书处提出书面要求并上报规定的材料(见以下要求);材料齐备后,学会秘书处送达工作组,工作组按需要定期召开会议审定。
第四条 工作组由学会常务理事会任命的7人组成(含组长、副组长各1人)。成员由学会会士和学会常务理事组成,任期四年,与学会理事会的换届同步。
第五条 申请被认定为中国心理学会认定心理学家者,必须担任博士生导师五年以上(含五年)或任心理学教授七年以上(含七年),并在相当于《心理学报》或更高等级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(或通讯作者)发表文章,或曾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。
第六条 认定不收取任何费用。认定后,只要被认定人保持学会会员的身份,认定就始终有效。认定工作结束后,学会将向合格者统一发放证书。
第七条 目前不对我会的研究生会员进行认定;不对我会会员以外的人进行认定。